當前位置:首頁>> 廉政建設>> 制度薈萃>> 正文
關于規范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操辦喜慶事宜的規定
??? 為促進公司作風整頓和加強廉政建設,根據上級部門關于制止奢侈浪費,加強廉潔自律的相關要求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在充分聽取民意,吸納民智的基礎上,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充分討論醞釀,決定就進一步規范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操辦喜慶活動,制定以下規定:
??? 第一條? 提倡移風易俗,節儉操辦各項喜慶事宜。應從簡操辦婚禮和葬禮,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在操辦婚禮和葬禮時,應嚴格按寶色司紀字[2012]02號文件要求執行并向公司紀委申報備案。
??? 第二條? 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在操辦除婚禮和葬禮以外的如喬遷、升學、生日、壽誕、滿月、百日宴等其他喜慶事宜時,禁止宴請非親屬人員,禁止收取非親屬人員的紅包禮金。
??? 第三條? 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,在親屬(指直系親屬、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)范圍內操辦除婚喪以外的喜慶事宜時,應遵照相關紀律和規定,嚴格執行向公司紀委申報備案制度。
??? 第四條? 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,在操辦除婚喪以外的其他喜慶事宜時,有向非親屬人員發放書面請柬、收取紅包禮金的,一律給予免職處分。
??? 第五條 ?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,在操辦除婚喪以外的其他喜慶事宜時,利用短信、電話等方式向非親屬人員進行約請、收取紅包禮金的,一律給予免職處分。
??? 第六條 ?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,以其他方式違規操辦喜慶活動,造成不良影響,被群眾舉報,經查證屬實的,一律給予免職處分。
??? 第七條? 大力倡導操辦喜慶活動新風尚,公司廣大黨員、一般管理人員應參照此規定,從簡操辦各項喜慶事宜。
??? 第八條 ?此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。若原規定與現規定相抵觸的,按現規定執行。